Definition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將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Service Object
企業:(一)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 該進行人事代理。
個人:(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Service Process
1、與客戶企業溝通服務需求和要求。
2、雙方企業交流相關情況,并提供各自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及企業概況等相關經營合法資料。
3、根據客戶企業的相關需求和要求,制定服務方案,并與客戶企業作相關溝通。
4、雙方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并約定具體服務事項、服務內容、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解除及終止協議情形等相關條款,簽訂《人事服務合同》。
5、人事代理機構提供專業對口服務人員,由需客戶企業確定聯系人配合,就相關服務事務合同規定開展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