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包裝設計公司提醒您包裝標志是為了便于貨物交接、防止錯發錯運,便于識別,便于運輸、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查驗等工作,也便于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
1、運輸標志,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志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志。按商品的特點,對于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只是標志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時需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志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啟、吊運等的方法。
根據國家標準GB191-2008規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粘貼、涂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標志。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啟、重心點、防熱、防凍等。
圖示標志的顏色一般為黑色。如果包裝件的顏色使圖示標志顯得不清晰,則可選用其他顏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選用適當的對比色。一般應避免采用紅色和橙色。粘貼的標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在國際物流中則要求在包裝上正確繪制貨物的運輸標志和必要的指示標志。標志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中轉地點、訂貨單號
(2)裝卸貨指示標志:特別是對于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